近日,沿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现,本县塘坝镇红竹村村民田某在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自2017年以来,擅自在该村四合头组搭建简易工棚从事非法洗矿(重晶石)经营谋利,洗矿石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进行直排,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沿河县院民行干警对违法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以及询问当事人,及时全面收集相关违法证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田某非法洗矿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责令田某对洗矿石废水及废水直排流经区域的土壤进行有效治理。
沿河县院检察长李德慧作出批示,要求民行部严格按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进一步对该案进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