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涉恶犯罪案件,涉案人数1 1人,罪名涉及抢劫、绑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蔡某某、廖某某、杨某某曾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被判处刑罚。2013年,蔡某某、廖某某相继出狱后,纠结杨某某等人长期在县城内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发放高利贷非法敛财,逐步形成了以蔡某某为首,廖某某、杨某某、杜某某、安某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案后,经向该院“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扫黑除恶专项办进行了安排部署,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了以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左仁强为主的办案组,全力审查本案,力争做到不枉不纵,确保案件顺利审结,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