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对该县一销售不合格肥料的不良商家予以严厉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2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万元,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肥料183.45吨的行政处罚。
德江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一家名为德江县旷涵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在向德江县农牧科技局提供一批政府采购的茶用复合肥过程中,以次充好,将390吨含高氯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复合肥供给茶农施用于茶田,导致全县茶树、茶田上千亩不同程度受损甚至完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数百万元。经审查,德江院认定德江县市场监管局存在监管不到位和未正确履职行为,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旷涵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德江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切实落实建议内容,及时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了违法企业旷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