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6日,端午假日的第一天,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小宇(化名,下同)依法快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送公安机关执行。
2018年6月14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小宇涉嫌盗窃罪一案,未检检察官在承办中发现,小宇系某中学初三在读学生,今年1月满16周岁。2月至5月期间,先后四次实施盗窃手机的行为,经物价部门认证,被盗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3055元。
事后,有两部手机已经退还被害人,另外两部手机因损坏,而给予被害人相应赔偿。
在提讯小宇时,小宇含泪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很是后悔,今后不会再犯,希望检察机关再给自己一次机会,6月22日就是中考时间,很想参加考试。
承办人员将案件相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分管领导要求“尽快对该案作出处理,为小宇能够顺利参加中考最大限度地争取时间,保障小宇的合法权益。”
承办人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后,又到小宇在读学校与班主任老师沟通,了解到小宇平时测验成绩均在600分左右,除偶尔有吸烟外,校方未发现有其他不良行为。
承办人在办公室与小宇的父母面对面研究监管帮教措施,其父母表示,以前因在县城做零工而疏于对小宇的监管,今后一定加强引导和管理,切实履行起监护职责。被害人均认为小宇系因不懂事才做了违法的事情,愿意对小宇作出谅解。
最终,该院未检部门从案件事实出发,结合小宇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悔罪态度以及被害人、学校等多方意见,深入分析论证逮捕的必要性,依法以“现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具有社会危险性”对小宇快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确保小宇如期参加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