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围绕攻坚县委工作大局,以人民为中心,提升检察产品质量水平,始终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助力扶贫攻坚工作,日前成功办理了一件2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江口县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何某某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于2018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4月17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5月15日被移送江口县院审查起诉,现羁押于江口县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何某某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江口县院执检局对2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审查,经过审查,江口县院认为此2人具有以下情节: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何某某滥发林木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系初犯偶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认罪悔罪态度好,此案件已经移送起诉,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完毕,不会影响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何某某是精准扶贫户,家庭条件极其困难,都有其需要抚养或瞻仰的小孩、老人。
基于以上情节,江口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何某某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向办案部门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很快得到采纳,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何某某被取保候审释放出所。
在江口县处于脱贫攻坚决胜阶段的关键时期,江口县院立足检察职能,既追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又充分维护精准扶贫户的合法权益,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扶贫群众满意度,既惩罚了犯罪,又保障了人权,达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