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思南县大河坝镇马河顺村一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加工厂在试营生产过程中排放刺激性气体污染环境。该院高度重视,于7月2日由分管副检察长李小军带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干警开展实地走访调查。
经调查,该加工厂于2017年下半年在未取得环评手续以及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据了解,该加工厂属该村为了脱贫而引进的招商引资企业,占地面积3余亩,总投资达百万余元。考虑到该企业对实现整村脱贫的重要助推作用,办案组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既要努力把招来的企业建好投产、助推脱贫,又要保证企业的开办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实现政企“助对防错”、发展“双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环保、国土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土地资源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项重要内容。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污染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亮剑环境污染企业!今年以来,思南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林业、环保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0余件,督促积极履行职能,有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资源。